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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最大案PlusToken二审:查获32万比特币、110亿狗狗币

imtoken冷钱包安全吗 2023-10-13 05:09:13

以数字货币的名义,是网络传销的现实。总价值超400亿元的“币圈最大案件”二审。

1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认定,陈波、丁赞清、彭以轩等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名成立。处罚。

案件持续了一年多。 2018年5月,被告人陈波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开始从事网络传销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大众参与的幌子。

备受关注的是,在原判中,查获的数字货币被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和所得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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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币等8个虚拟代币。

根据盐城物价局定价中心,上述8种数字货币按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具体,根据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集会员数字货币钱包地址支付的交易电子票据的认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集了会员的“支付比特币(BTC)31.420,000,比特币现金(BCH)11.750,000,达世币(DASH)9.600,000,狗狗币(DOGE)110.60亿, 莱特币 (LTC) 184.770,000, 以太坊 (ETH) 917.420,000, EOS (EOS)0.51 亿, 瑞波币 (XRP) 9.28 亿。

01、320,000 比特币被没收

Plus Token 平台曾是“币圈最大的基金”。它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本质上是一种网络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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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盐城中院对Plus Token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袁媛、卢蛟龙、卢万龙、郑静、王仁虎、何思思、刘佳、刘帅、彭博、吴建红等14名被告人犯下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 ,并罚款。

11月26日,根据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并且审判程序是合法的。终裁驳回上诉币圈吉哥比特币,维持原判。

此前,公安部公布了Plus Token案的详细情况。本案是公安机关查获的首例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涉及参与人数超过200万,等级关系超过3000种,涉案数字货币总价值超过40种亿元。

盐城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涉及比特币、比特币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币等8个虚拟代币。

根据盐城物价局定价中心,上述8种数字货币按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折合人民币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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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根据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集会员数字货币钱包地址支付的交易电子票据的认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集了会员的“支付比特币(BTC)31.420,000,比特币现金(BCH)11.750,000,达世币(DASH)9.600,000,狗狗币(DOGE)110.60亿, 莱特币 (LTC) 184.770,000, 以太坊 (ETH) 917.420,000, EOS (EOS)0.51 亿, 瑞波币 (XRP) 9.28 亿。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之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634个9.06个比特币(BTC)和06个比特币现金(BCH) )。 ) 1864.15, DASH (DASH) 1671.83, 狗狗币 (DOGE) 3556 万, 莱特币 (LTC) 2.330,000, 以太坊 ETH (ETH) 8.290,000 , EOS (EOS) 110.860,000, 瑞波币 (XRP) 876.330,000.

02、网络传销流程暴露

随着终裁的披露币圈吉哥比特币,Plus Token案中的网络传销流程也被曝光。

根据盐城中院裁定,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计划在互联网上搭建PlusToken平台,开展基于区块链概念的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靖和王仁虎共同开发和运营团队。维护APP,建立域名为.平台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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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等人,通过微信群、互联网等方式,不定期组织会议,成立PlusToken平台最高营销团队盛世联盟社区,演唱会,通过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的介绍、分红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自2018年5月起,被告人陈波、袁媛先后招募被告人刘帅、陈涛、何思思、刘佳、彭波、卢蛟龙、吴建红等人在PlusToken平台担任客服、拨号硬币工作。 2018年8月,被告人卢万龙应被告人丁赞清邀请,加入PlusToken平台,负责介绍和对接区块链领域的其他活动组织者和新闻媒体,推广平台,扩大影响力。

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的商业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传播。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号称具备“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上并没有有这个功能。

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推荐获得平台会员账户,支付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开通“智能狗”,方可获得平台收益。会员按照线下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数额分为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作五个等级。平台设置了智能搬砖收入、链接收入、高管收入等三种主要收入方式,用于返利,直接或间接根据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陈波和袁媛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将平台客服团队和汇款团队搬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继续利用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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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通过上海晨星电子数据鉴证中心认证: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账户2693494个(剔除身份证重复账户) ,其中1,594,871个帐号已通过身份验证,最高级别为3,293。

此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涛仍积极勾结卢娇龙,明知PlusToken平台负责人陈波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是犯罪所得。 ,转移和隐藏1378比特币(BTC),112达世币(DASH),1224万狗狗币(DOGE),3334莱特币(LTC),397比特币现金(BCH),柚子币(EOS)300,000,以太坊(ETH)2,777。

根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上述数字货币在事发时相当于人民币1.50亿元,其中是一个特别巨大的数额。被告人卢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兑换了450个比特币,转入隐匿处。由于上述被告人的隐匿和转移行为,无法追回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币。

案发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袁媛、王仁虎被瓦努阿图遣返后被逮捕归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顾志江何在湖南被抓获归案; 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龙口岸被捕; 7月5日,被告人刘佳回国自首; 7月31日,被告人卢万龙从柬埔寨遣返后被逮捕归案; 8月13日,被告人郑静在长沙被逮捕归案; 8月15日,被告人刘帅、陈涛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案; 8月23日,被告人卢蛟龙、何思思、吴建红回国自首后,上述被告人到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以轩、顾志江等人揭露了他人的罪行,经查证属实。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全球还没有央行推出主权“数字货币”。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由于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因此没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是真实货币。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