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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制度安排是数字货币成功的关键

imtoken冷钱包安全吗 2023-10-13 05:09:13

保证货币在支付结算中的流通畅通是货币发行的重要目标,但货币发行的管理成本、货币流通管理成本、不同货币流通形式对货币政策的影响等都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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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晓春

货币不仅仅是人们看到的用于支付和结算的一般等价物,也不是作为货币载体的事物本身,如金、银、铜、纸、账本符号、电子数字或使用数字技术的加密代码,它是一种明确支付结算背后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包括发行框架、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政策工具。 货币最明显的目的是支付的便利,这与作为货币载体的货币物质有很大关系,但真正保障支付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的是隐性的制度安排。

南宋纸币的发行在前期有着良好的制度安排,支撑了南宋商品经济的蓬勃发展。 南宋虽然军事薄弱,但却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 南宋末年,货币的崩溃并不是造纸印刷技术的倒退和纸币支付的不便,而是整个货币管理体系的崩溃。 其后的元代仍发行纸币,并以丝代纸。 马可波罗对此感到惊奇。 但到了朝末,也因为体制腐败,分配过度而垮台。 中本聪发明比特币的初衷是创造一种方便在线支付的货币。 但由于整个发行流通管理框架的设计还不能满足现代市场交易的要求,目前还没有成为通用的等值货币。 如果货币价值不稳定,货币就不能体现价值尺度的功能。 没有价值衡量功能,支付功能无从谈起。 因此,简单的支付方便快捷,并不能决定一种货币一定是好货币,也不能决定某种材料​​或技术一定会成为流行的货币和技术。 同样,如果货币发行流通的制度安排不利于货币流通顺畅,不利于中央银行对流通货币的管理,不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传导,不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它们也不会成为一种好的货币。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主要在显性个人支付领域打通了各类场景的支付渠道。 有很多创新,可以说成就是巨大的。 这方面的试点应该说已经完成了,在以后的操作中可以逐步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创新。 数字人民币正式发行后,相信市场主体将在相关制度框架的约束下,不断创新支付应用场景。 接下来的试点可能需要转向发行和系统管理等难度较大的领域,这是正式发布前最关键的阶段。 目前,除了“两层结构”的概念表述外,数字人民币发行的具体制度安排尚未出台,各运营机构在试点中的具体做法也各不相同。 相信试点能够为制度的制定提供实践经验和依据。 本文基于对前期试点的观察,对发行环节的可能模式做一些粗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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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把数字人民币的整个框架分成几个部分:个人支付领域,商业银行和公众,运营机构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和运营机构, etc.经过两年的试点,个人支付领域已经基本成熟,不值一提。

央行需要考虑多重目标

按照央行的设计,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实行两层结构。 和纸币一样,由中央银行发行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 这里有一个问题,商业银行向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是通过一开还是多开?

目前,纸币大多以社会个人或机构提取存款的形式流向社会。 此外,贷款有直接发行现金的大门,但直接使用纸币进行贷款不需要任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管理成本。 近日,苏州正在试点使用数字人民币直接发放贷款。 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如果作为一个场景,纸币可以通过,那么数字人民币也必须通过,这在理论上是可以理解的。 但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可能还需要论证试点结果的必要性。

直接用数字人民币或现金发放贷款,需要考虑其对企业、商业银行和央行管理的影响。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需要增加一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维护管理成本,多开放也带来多一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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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对于企业而言,既是支付手段、价值尺度、流通手段、价值储藏手段,又是“资金”和理财的工具。 作为资金理财工具,企业最关心的是效率、安全和流动性,其次是支付的便利性。 企业获得贷款有三种选择:一是贷款先进入存款账户统筹管理,然后逐笔支付; 二是直接接受现金或数字人民币,逐笔使用现金或数字人民币 三是将获得的现金或数字人民币贷款存入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统筹管理,然后根据需要逐一进行对外支付到业务需求。 三种方式在效率上相差不大,但在管理上,企业财务应该有自己的取舍。 从试点情况来看,大部分借款人第一时间将数字人民币贷款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但也有个别企业发现,存款可以免费换成数字人民币,用数字人民币支付也可以免费,于是从存款账户中一一提取数字人民币对外支付。 这是基于效率考虑的典型行为。 当然,这也与数字人民币支付相对于纸币现金支付的便利性有关,但企业并不关心数字人民币与银行转账支付在效率上的差异。 这里也可以看出,企业支付的数字货币和个人支付的数字货币只是一串表示金额不同的加密代码,支付效率是一样的,没有批发零售之分在生产和流通方式方面。

从央行的角度看,保证货币在支付结算中的流通畅通是货币发行的重要目标,但货币发行的管理成本、货币流通的管理成本以及不同货币流通形式对货币政策的影响都是需要考虑的目标。 为了这些综合目的,有时需要有意识地限制某些流通形式。 央行之所以要发行数字人民币,减少纸币和硬币的发行流通是一个重要的考虑。 2000年前后,有观点讨论个人支票结算业务的发展。 原因是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现金发行量越来越大,流通现金的管理成本越来越高。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发行个人支票,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纸币的发行和管理成本,同时可以将大量流通货币纳入银行存款。 后来因为看到银行卡和电子支付的发展趋势,就没有开始这项工作。 回过头来看,这个决定是正确的,避免了基建投资的浪费。 银行卡、电子支付特别是第三方支付,有效减少了现金发行流通量,500元、1000元面额的纸币没有必要再增加。 纸币,将更多货币存入银行存款。 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还需要考虑流通现金增加对货币流通管理和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因此,在某些场景下是鼓励还是限制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只要不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就应该有所取舍。

运营机构必须与母行完全隔离

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这其实就是央行如何发行数字人民币的问题。 目前,“两层结构”的具体安排尚不明确。 与纸币的发行相比,多了一个“操作机构”,在“两层结构”之间多了一个半层。 对此有两种可能的安排。 一是像纸币一样,各商业银行直接从中国人民银行收付数字人民币; 二是人民银行对经营机构,各商业银行对经营机构。 不同的安排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并可能对数字人民币的成功发行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中国人民银行对每个商业银行负责的场景下,与现在的纸币发行没有区别。 需要考虑的是,在数字化技术条件下,各商业银行的总行是否会统一为人民银行总行,还是与现在的分行一样。 到分行。 这两种安排在技术上都是可行的。 在总行对总行模式下,各商业银行总行需要有一个部门负责数字人民币头寸管理。 在分行对分行模式下,央行总行需要有一个专业部门,研究地区间数字人民币流通的差异和规律,科学部署数字人民币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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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银行对运营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场景下,可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运营机构代理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库的模式,运营机构只是代理人民银行发行业务,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与运营机构兑换数字人民币,进而为客户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 二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运营机构兑换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根据商业银行业务指令直接向商业银行客户提供数字人民币。

第二种模式,商业银行不实际办理数字人民币业务,将自身客户的身份数据和业务数据提供给运营机构。 这样的安排,首先,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将导致经营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之间发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 从两类银行的信誉和服务能力来看,最终形成了不正当竞争。

运营机构是做什么的? 数字人民币发行结构与目前人民币现金发行的一个很大区别是多了一个运营机构。 因为还在试点阶段,一切都还没有敲定,运营机构的作用还很模糊。 运营机构是做什么的? 功能边界在哪里? 如何保证可持续经营?

操作什么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操作数字人民币和数字钱包; 另一种是只经营数字钱包。

运营数字人民币可以代理人行金库,但这样的代理比较简单,盈利空间不大。 可以是运营其他商业银行的数字人民币业务,即前文提到的运营机构代表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数字人民币业务。 这样的代理,首先遇到一个问题,能不能收费? 多少才合理? 价格是如何形成的? 是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是经营机构定的,还是经营机构与商业银行协商的? 其次,如何解决上述商业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问题? 尤其是如何让客户和社会明白,去银行兑换数字人民币,结果是非账户银行运营机构兑换的数字人民币? 在我看来,这样的安排未必是一个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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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数字钱包可以作为数字钱包制造商和批发商将数字钱包销售给其他商业银行,各商业银行再将数字钱包分销给自己的客户。 这种关系非常简洁明了。 另一种方式是商业银行将需要数字钱包的客户信息提交给合作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审核后为客户提供数字钱包服务。 这也带来了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客户对非经营性机构商业银行资信和服务能力的认知问题。 如果运营机构还要求客户开通必须绑定银行存款账户的数字钱包,商业银行客户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更进一步,如果运营机构也能管理客户的数字钱包,那么运营机构与商业银行、客户之间的矛盾会更大。

无论何种运营方式,运营机构都需要运营数字钱包。 开通数字钱包需要实名制。 实名制的审核和客户信息的存储可以是客户的开户银行或运营机构。 这在技术上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如果目前技术上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客户信息必须由提供数字钱包的运营机构保管,即运营机构成为客户数字钱包的风险管理者和承担者,存在运营机构的职能边界。 运营机构首先只能是服务提供者,不能同时是业务提供者,即运营机构除提供数字钱包服务外,不能提供商业银行服务; 其次,运营机构的技术系统、会计、数据、管理等父行完全隔离。

运营机构要继续服务,必须有合理的收入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代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可向中国人民银行收取代理费,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存款资金在营业时间机构可以获得利率收益。 如果您是数字钱包的制造商和批发商,您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得数字钱包的批发收入和数字钱包的未来运营和维护费用。 如果运营机构直接为客户提供数字钱包服务,商业银行只会起到吸引客户的作用。 客户对数字钱包和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是在商业银行账户之外的活动。 当然,商业银行没有理由承担所有与数字钱包相关的费用。 ,甚至向运营机构收取排水费。 理论上,运营商可以向数字钱包持有者收取相关费用,但在实践中未必行得通。

运营机构是数字人民币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数字人民币顺利流通的重要载体。 这需要大量的技术和资金投入。 这种投资不是一次性的,而是持续的,需要合理的回报安排。 可能的办法应该是给商业银行更多的赋能。 经营机构不直接为客户服务,通过商业银行取得的综合收益为经营机构提供持续经营的资金来源。

数字钱包管理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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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钱包,消费者购买后,与制造商和销售商没有任何关系。 虽然厂家为钱包设计了很多功能,但是厂家已经不关心消费者怎么用了,也没有权利去关心。 然而,数字钱包似乎并非如此。 客户开通数字钱包后,还需要厂商提供数字钱包在线运维、功能升级等服务。 正因为如此,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需要在试点中逐步厘清,这样数字人民币正式发行时才会有一个很好的制度安排。

由于其特殊性,数字钱包必须实名注册。 所谓实名制不仅仅是为数字钱包标注持有人的姓名,而是在后台建立持有人与数字钱包的对应关系,这必然会带来数字钱包的管理问题,即数字钱包的管理者不仅是数字钱包的持有者。 数字钱包的管理者,除了持有人之外,还有生产数字钱包的运营机构。 在某种模式下,还可能包括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开户银行。 毫无疑问,作为持有者,你可以自由管理自己的数字钱包,那么运营机构对数字钱包的管理边界在哪里呢? 是否有权管辖持有人对数字钱包的使用,包括钱包中的数字货币? 现在大家在使用数字人民币的时候都非常关心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 您在使用数字钱包时是否也有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问题? 如果运营机构能够通过数字钱包限制或控制数字钱包持有者的消费行为和支付行为,那么可能会出现往年平台公司“二选一”等垄断行为,影响很大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发行。 流通将受到严重危害。

从已经试点的支付场景来看,客户的数字钱包可以实现对任何支付场景的支付,反过来,客户的数字钱包也可以接受其他任何人的数字钱包的支付。 然后,从技术上讲,数字钱包持有者可以从他们的任何一个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存款并将其转换成数字人民币,或者将自己数字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存入他们在任何一家银行开立的存款中。 帐户。 在这样的技术条件下,是否有必要严格要求客户在开通数字钱包时绑定存款账户? 绑定的目的是什么? 数字钱包本身是实名制比特币谁发布的,不需要依赖绑定存款账户来判断真伪。 当然,如果客户选择绑定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必须满足这样的要求。

与数字人民币和数字钱包相关的一项重要技术是可编程技术,即智能合约技术。

第一个问题是,在数字人民币、数字钱包或银行账户中使用智能合约技术哪个更好? 当一定数量的数字人民币被智能合约锁定后,相关的交易合约确实可以很好地执行,但是这种锁定或受限的数字人民币是否还是一般等价物? 同时,当一定数量的货币被智能合约锁定时,意味着这部分货币暂时退出流通,成为囤积货币。 这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流通货币管理和货币政策制定有何影响? 这可能也是试点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如果改为对数字钱包进行编程比特币谁发布的,也会形成囤币现象。 银行账户使用智能合约技术,相当于应用智能合约技术来实现账户监管功能,也是一种技术应用路径。 投入流通。

第二个问题是,谁有权力编程和反编程? 编程需要执行什么过程? 需要编程的首先是交易双方; 其次,与需要支付的数字人民币和数字钱包相关的运营机构和银行。 对于付款人来说,他就是数字人民币的持有者。 如果手上的货币可以被别人编程,那就意味着他所有的货币都可以被别人控制。 对于收款方而言,如果由支付方自行编程,则难以保证交易合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 如果对运营机构等第三方进行编程,则需要严格的制度和程序,需要在编程的智能合约之上签订三方合约。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严格限制运营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委托之外对数字人民币或数字钱包进行编程的权限。 如果对可编程技术的使用没有严格的规定,可能会造成数字人民币流通的混乱。

(作者为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编辑:张伟、袁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