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輪出口退稅指南
發表時間:2012/8/5 10:13:14
腳輪退稅
腳輪貨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稅,簡稱腳輪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腳輪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腳輪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腳輪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腳輪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腳輪創匯。
目錄
一、腳輪退稅簡介
二、腳輪退稅條件
三、腳輪退稅登記
四、腳輪退稅范圍
五、腳輪退稅特點
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3、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六、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外貿企業:
生產企業:
七、腳輪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 填發腳輪退稅登記證
4. 腳輪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八、腳輪退稅附送材料
九、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
十、腳輪退稅政策
十一、新腳輪退稅政策五大特點
十二、增值稅退稅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十五、退稅票據丟失
什么是騙稅?對騙稅如何處罰?
相關新聞
一、腳輪退稅簡介
二、腳輪退稅條件
三、腳輪退稅登記
四、腳輪退稅范圍
五、腳輪退稅特點
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3、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六、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外貿企業:
生產企業:
七、腳輪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3. 填發腳輪退稅登記證
4. 腳輪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八、腳輪退稅附送材料
九、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
十、腳輪退稅政策
十一、新腳輪退稅政策五大特點
十二、增值稅退稅率
十三、先征后退
十四、“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十五、退稅票據丟失
什么是騙稅?對騙稅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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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輪退稅簡介
1985年3月,國務院正式頒發了《關于批轉財政部〈關于對進腳輪產品征、退產品稅或增值稅的規定〉的通知》,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實行對腳輪產品退稅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腳輪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腳輪貨物退(免)稅制度。
編輯本段二、腳輪退稅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腳輪貨物退(免)稅只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國家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必須是報關離境腳輪的貨物。所謂腳輪,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腳輪和委托代理腳輪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腳輪,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腳輪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腳輪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腳輪貨物予以退稅。
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匯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匯的貨物等等,因其不符合離境腳輪條件,均不能給予退(免)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腳輪銷售處理的貨物。腳輪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腳輪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腳輪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腳輪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腳輪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腳輪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國家規定外貿企業腳輪的貨物必須要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生產企業(包括有進腳輪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腳輪貨物退(免)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免)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才能辦理退(免)稅。
編輯本段三、腳輪退稅登記
腳輪退稅大幅調整 珠海外經貿經理&
1、腳輪企業應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批準其腳輪經營權的批件、工商營業執照、海關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于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填寫《腳輪企業退稅登記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三份,退稅機關、基層退稅部門、企業各一份),申請辦理退稅登記證;
2、沒有進腳輪經營權的生產企業應在發生第一筆委托腳輪業務之前,需持委托腳輪協議、工商營業執照和國稅稅務登記證向所在地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辦理注冊退稅登記。
3、腳輪企業退稅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填寫《退稅登記變更表》(生產企業填寫一式兩份,退稅機關、企業各一份)。按照規定企業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退稅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包括: • 改變名稱;
• 改變企業代碼;
• 改變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辦稅員;
• 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
• 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
•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 增減注冊資金(資本);
• 改變隸屬關系;
•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 改變或增減開戶銀行基本帳號;
• 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 企業在辦理變更退稅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
•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
• 退稅機關發放的原退稅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登記表等);
4、腳輪企業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騙稅行為暫緩退稅,依法終止退稅業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前,清算已退稅款,追回多退稅款,再持有關證件向原退稅機關申報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退稅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辦理注銷腳輪退稅稅務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
• 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
應報送政府部門的批復和董事會決議;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注銷登記的證件或吊銷執照決定書;
• 原退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 結清稅款、罰款、滯納金的繳款書復印件;
• 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5、未辦理腳輪退稅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腳輪退(免)稅,對逾期辦理腳輪退(免)稅登記的企業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罰款。
6、腳輪退稅稅務登記證實行年審和定期換證制度,時間由市局統一制定。
編輯本段四、腳輪退稅范圍
[2](一)下列企業腳輪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腳輪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腳輪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腳輪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自產貨物;
2、有腳輪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腳輪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腳輪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腳輪權的企業購進直接腳輪或加工后再腳輪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腳輪經營權)腳輪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腳輪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腳輪”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腳輪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腳輪的貨物屬于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腳輪的貨物。
(二)一般退免稅貨物應具備的條件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腳輪到腳輪加工區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并已核銷。
(三)下列腳輪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1、來料加工復腳輪的貨物,即原材料進口免稅,加工自制的貨物腳輪不退稅;
2、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內銷免稅,腳輪也免稅;
3、腳輪卷煙:有腳輪卷煙,在生產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腳輪環節不辦理退稅。其他非計劃內腳輪的卷煙照章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腳輪一律不退稅;
4、軍品以及軍隊系統企業腳輪軍需工廠生產或軍需部門調撥的貨物免稅。
5、國家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中享受免稅的貨物,如飼料、農藥等貨物腳輪不予退稅。
6、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實報實銷結算的援外腳輪貨物;
(四)下列企業腳輪的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但不予退稅
1、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腳輪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腳輪,免稅但不予退稅。但對下列腳輪貨物考慮其占腳輪比重較大及其生產、采購的特殊因素,特準退稅:
抽紗、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紙制品。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腳輪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腳輪的貨物。
(五)除經批準屬于進料加工復腳輪貿易以外,下列腳輪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1、一般物資援助項下實行承包結算制的援外腳輪貨物;
2、國家禁止腳輪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電解銅除外)白金等;
3、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腳輪的非自產貨物。
國家規定不予退稅的腳輪貨物,應按照腳輪貨物取得的銷售收入征收增值稅。
(六)貿易方式與腳輪退(免)稅
腳輪企業腳輪貨物的貿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補償貿易(現已取消),對一般貿易、進料加工、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可以按規定辦理退(免)稅,易貨貿易與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計算方式一致;來料加工免稅。
編輯本段五、腳輪退稅特點
我國的腳輪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參與國民收入中剩余產品分配的一種形式。腳輪貨物退(免)稅作為一項具體的稅收制度,其目的與其他稅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貨物腳輪后,國家將腳輪貨物已在國內征收的流轉稅退還給企業的一種收入退付或減免稅收的行為,這與其他稅收制度籌集財政資金的目的顯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調節職能的單一性
我國對腳輪貨物實行退(免)稅,意在使企業的腳輪貨物以不含稅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競爭。這是提高企業產品競爭力的一項政策性措施。與其他稅收制度鼓勵與限制并存、收入與減免并存的雙向調節職能比較,腳輪貨物退(免)稅具有調節職能單一性的特點。
3、它屬間接稅范疇內的一種國際慣例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實行間接稅制度,雖然其具體的間接稅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間接稅制度中對腳輪貨物實行“零稅率”而言,各國都是一致的。為奉行腳輪貨物間接稅的“零稅率”原則,有的國家實行免稅制度,有的國家實行退稅制度,有的國家則退、免稅制度同時并行,其目的都是對腳輪貨物退還或免征間接稅,以使企業的腳輪產品能以不含間接的價格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腳輪貨物退(免)稅政策與各國的征稅制度是密切相關的,脫離了征稅制度,腳輪貨物退(免)稅便將失去具體的依據
編輯本段六、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外貿企業:
1、 外貿企業腳輪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1)對腳輪貨物單獨設立庫存帳和銷售帳記載的,應依據購進腳輪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對庫存和銷售均采用加權平均價核算的,可按適用不同退稅率的貨物分別確定:退稅依據=腳輪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退稅率或征收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腳輪貨物為退稅率,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腳輪貨物為征收率)
(2)對腳輪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報關腳輪的,退稅依據為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支付加工貨物的工繳費等專用發票所列明的進項金額。
原輔材料應退稅額=購進原輔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所列進項金額×原輔材料的退稅率
加工費應退稅額=加工費發票所列金額×腳輪貨物的退稅率
合計應退稅額=原輔材料應退稅額+加工費應退稅額
2、外貿企業腳輪貨物應退消費稅的依據及計算方法。
凡屬于從價定率計征的貨物應依外貿企業從工廠購進時征收消費稅的價格為依據;凡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貨物應依據購進和報關腳輪的數量為依據。
應退消費稅稅款=腳輪貨物的工廠銷售額(腳輪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生產企業:
1、生產企業腳輪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根據國稅發[2002]11號規定,生產企業腳輪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腳輪貨物離岸價、腳輪貨物退稅率計算。腳輪貨物離岸價(FOB)以腳輪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腳輪的,腳輪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腳輪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并調整)。若腳輪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當期應納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腳輪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腳輪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腳輪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腳輪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腳輪貨物征稅稅率-腳輪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腳輪貨物征稅稅率-腳輪貨物退稅率)。
新發生腳輪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腳輪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腳輪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于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2、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腳輪的消費稅的應稅貨物,屬從價定率計征的按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依據;屬于從量定額計征的按腳輪數量為依據,予以免征消費稅。
另外,來料加工復腳輪貨物的外銷收入屬于免稅收入,不計算退稅額。
編輯本段七、腳輪退稅登記的一般程序
1. 有關證件的送驗及登記表的領取
企業在取得有關部門批準其經營腳輪產品業務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登記證明后,應于30日內辦理腳輪企業退稅登記
2. 退稅登記的申報和受理
企業領到"腳輪企業退稅登記表"后,即按登記表及有關要求填寫,加蓋企業公章和有關人員印章后,連同腳輪產品經營權批準文件、工商登記證明等證明資料一起報送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即受理登記。
3. 填發腳輪退稅登記證
稅務機關接到企業的正式申請,經審核無誤并按規定的程序批準后,核發給企業"腳輪退稅登記";
4. 腳輪退稅登記的變更或注銷
當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某些退稅政策發生變動時,應根據實際需要變更或注銷退稅登記。
編輯本段八、腳輪退稅附送材料
1. 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腳輪時進腳輪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腳輪退稅附送材料(4張)
2. 腳輪銷售發票。這是腳輪企業根據與腳輪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 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腳輪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腳輪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 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腳輪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 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 屬于生產企業直接腳輪或委托腳輪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腳輪貨物運單和腳輪保險單。
6. 有進料加工復腳輪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腳輪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7. 產品征稅證明。
8. 腳輪收匯已核銷證明。
9. 與腳輪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編輯本段九、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
變更退稅登記的范圍包括:
• 改變名稱;
• 改變企業代碼;
• 改變法定代表人、財務經理、辦稅員;
• 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
• 改變住所或經營地點;
• 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 增減注冊資金(資本);
• 改變隸屬關系;
• 改變生產經營期限;
• 改變或增減開戶銀行基本帳號;
• 改變其他稅務登記內容。
• 企業在辦理變更退稅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
• 變更稅務登記申請書;
• 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注冊登記執照);
• 退稅機關發放的原退稅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登記表等);
4、腳輪企業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騙稅行為暫緩退稅,依法終止退稅業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前,清算已退稅款,追回多退稅款,再持有關證件向原退稅機關申報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而涉及改變退稅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30日內,向原退稅登記機關申請注銷退稅登記。
腳輪企業辦理注銷腳輪退稅稅務登記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
• 上級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的決議,外商投資企業
應報送政府部門的批復和董事會決議;
•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注銷登記的證件或吊銷執照決定書;
• 原退稅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原件);
• 結清稅款、罰款、滯納金的繳款書復印件;
• 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5、未辦理腳輪退稅稅務登記證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腳輪退(免)稅,對逾期辦理腳輪退(免)稅登記的企業除令其限期糾正外,處以1000元罰款。
6、腳輪退稅稅務登記證實行年審和定期換證制度,時間由市局統一制定。
編輯本段十、腳輪退稅政策
腳輪退稅政策文件(7張)
中國腳輪退稅政策:
腳輪退稅是指對腳輪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腳輪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1994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腳輪商品的增值稅稅率為零,對于腳輪商品,不但在腳輪環節不征稅,而且稅務機關還要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稅款,使腳輪商品以不含稅的價格進入國際市場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貨物腳輪后,稅務部門應按照腳輪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腳輪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腳輪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腳輪退稅率。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腳輪退稅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腳輪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腳輪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腳輪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腳輪產品退稅
率至5%、13%、15%、17%四檔。
此后,外貿腳輪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腳輪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 產品的腳輪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腳輪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腳輪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腳輪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腳輪退稅政策調整后,部分紡織品、服裝的腳輪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腳輪退稅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腳輪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腳輪退稅率。屆時,中國的腳輪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了第八次調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有:
(一)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09年1月1日起執行了第九次調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腳輪退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腳輪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腳輪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
2009年2月1日起執行了第十次調整的政策,將紡織品、服裝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5%。
2009年4月1日起執行了第十一次調整的政策,提高部分商品的腳輪退稅率。具體明確如下:
一、CRT彩電、部分電視機零件、光纜、不間斷供電電源(UPS)、有襯背的精煉銅制印刷電路用覆銅板等商品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7%。
二、將紡織品、服裝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6%。
三、將六氟鋁酸鈉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滌、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膠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紙制品、日用陶瓷、顯像管玻殼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鋼管等鋼材、單晶硅片、直徑大于等于30cm的單晶硅棒、鋁型材等有色金屬材、部分鑿巖工具、金屬家具等商品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3%。
四、將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車輛后視鏡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11%。
五、將碳酸鈉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衛生陶瓷、鎖具等小五金、銅板帶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鋼鐵制品、仿真首飾等商品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9%。
六、將商品次氯酸鈣及其他鈣的次氯酸鹽、硫酸鋅的腳輪退稅率提高到5%。
2009年4月1日,國家正式發文,中國紡織企業腳輪退稅從原來的15%上調至16%,希望借此推動紡織企業的復蘇。
2010年6月22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商品腳輪退稅的通知》(財稅[2010]57號):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腳輪退稅:
1. 部分鋼材;
2. 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
3. 銀粉;
4. 酒精、玉米淀粉;
5. 部分農藥、醫藥、化工產品;
6. 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膠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取消腳輪退稅的具體商品名稱和商品編碼見附件。
具體執行時間,以“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腳輪日期為準。
腳輪退稅機制改革:
國務院2003年10月13日發布關于改革現行腳輪退稅機制的決定,決定強調,按照“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原則,對歷史上欠退稅款由中央財政負責償還,確保改革后不再發生新欠,同時建立中央、地方共同負擔的腳輪退稅新機制。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具體內容。一是適當降低腳輪退稅率。二是加大中央財政對腳輪退稅的支持力度。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腳輪退稅。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腳輪退稅的新機制。從2004年起,以2003年腳輪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四是推進外貿體制改革,調整腳輪產品結構。通過完善法律保障機制等,加快推進生產企業自營腳輪,積極引導外貿腳輪代理制發展,降低腳輪成本,進一步提升我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結合調整腳輪退稅率,促進腳輪產品結構優化,提高腳輪整體效益。五是累計欠退稅由中央財政負擔。對截至2003年底累計欠企業的腳輪退稅款和按增值稅分享體制影響地方的財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其中,對欠企業的腳輪退稅款,中央財政從2004年起采取全額貼息等辦法予以解決。
新的腳輪退稅機制有效地化解退稅不及時的難題,截至2004年11月20日,全國累計辦理2004年腳輪貨物退(免)稅1669億元人民幣,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腳輪退稅老賬已全部還清,2004年已經辦理腳輪退稅申報的企業基本都可以在年底前拿到退稅款,應該說新政策比較好地解決了長期大量的歷史遺留欠退稅的問題,實現了短期政策調整目標,無論是從地方政府還是外貿企業,對此的反映都是積極的,總體上都給予了肯定的評價。
腳輪退稅新機制在運行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主要是地方負擔不均衡,部分地區負擔較重,個別地方甚至限制外購產品腳輪、限制引進腳輪型外資項目等。為此,2005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腳輪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堅持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腳輪退稅的前提下完善現有機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一、調整中央與地方腳輪退稅分擔比例。國務院批準核定的各地腳輪退稅基數不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負擔。二、規范地方腳輪退稅分擔辦法。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腳輪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腳輪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腳輪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所屬市縣腳輪退稅負擔不均衡等問題,由省級財政統籌解決。三、改進腳輪退稅退庫方式。腳輪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腳輪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編輯本段十一、新腳輪退稅政策五大特點
我國從1985年開始實行腳輪退稅政策以來,先后在1994年、1999年和去年三次調整腳輪退稅政策。根據去年10月最新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腳輪貨物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與前兩次調整比較,按現行腳輪結構,這次腳輪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個百分點左右。 研讀新的腳輪退稅規則,有五大鮮明特點。
第一,借市場的力量培育優勢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將“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列為主題。新的腳輪退稅政策可以說正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主題中應有之意。我國已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之一,在某些行業諸如紡織服裝、家用電器、電子元器件等行業,在國際競爭中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降低其腳輪退稅率,并不會影響到這些行業的腳輪競爭能力。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政策支持的力度,更多地通過市場的方法培育與發展它們的競爭力,盡管短期是有損的,長期則是有利的。
第二,借國際規則擴大對農產品腳輪的支持。腳輪退稅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特別是對農產品的政策支持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當仁不讓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目前農產品的各種政策支持尚未納入WTO的框架之內。新的腳輪退稅政策對農產品腳輪關愛有加,《通知》規定“現行腳輪退稅率為5%和13%的農產品”和“現行腳輪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維持原有的退稅率。除此之外,對部分農產品的加工行業的產品還提高了退稅率。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貨物的腳輪退稅率,就由5%調高到13%。
第三,借地方優勢調整區域間的利益分配。據今年初外經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2002年我國外貿十強省(市)分別是廣東、上海、江蘇、北京、浙江、山東、福建、天津、遼寧和河北。其中,廣東進腳輪總額高達2211億美元,占去年我國外貿進腳輪總額的35%。全國進腳輪總額的比重的92%為十強省市所占有。毫無疑問這些省市占有全國退稅總額的絕大部分,換句話說,強省從中央財政中通過退稅渠道獲得了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比之下,中央財政在退稅資金方面則倍受壓力,全國尚欠腳輪退稅額到年底將達到3000億之巨。新政策規定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腳輪退稅,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此項規定可謂是一箭多雕,其一,中央財政壓力減輕;其二,腳輪多的省市在超基數之上負擔部分退稅額并不會影響其財政能力;其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區域間的利益分配。
第四,借稅收杠桿調節國內資源性產品的供求。新政策根據不同產品國際競爭力和國內需求情況,采取了大致三類措施予以調節。一是維持部分產品的腳輪退稅率不變。二是下調部分產品的腳輪退稅率。三是取消部分產品的腳輪退稅。特別是在取消腳輪退稅的產品目錄中,資源性產品為多,諸如石油原油、航空煤油、輕柴油、木漿、紙板等等。下調腳輪退稅率的產品也有類似的情況,如焦炭、煤、銅、鋁、磷、鐵合金等產品的退稅率有較大幅度的下調。近幾年這些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相對旺盛的需求增長有缺口,通過稅收政策杠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腳輪,改善相關產品的國內市場供給。
最后,借非匯率的手段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近年來,以美國為首的少數發達國家強烈要求人民幣升值,盡管我國政府多次在各種場合都明確地表達了人民幣穩定對國內經濟、亞洲經濟以及世界經濟的重要性,但是人民幣升值的實際壓力依然存在。至8月底我國外匯儲備總額達到3647億美元。進一步說,多年來的進腳輪貿易順差和外匯儲備高速增長,使國際社會要求人民幣升值的主要理由并沒有被改變。因此,新腳輪退稅政策是巧借非匯率的手段,力求減少與主要貿易伙伴的貿易摩擦,以緩解國際社會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
編輯本段十二、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率每年都會發生變化,變化時間不確定,跟蹤最新的退稅率變化內容可到中國腳輪退稅咨詢網查詢稅率速查欄目,可進行多年度、多時間段的查詢,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腳輪退稅率調整如下:
一、下列貨物維持現行腳輪退稅率不變
(一)現行腳輪退稅率5%和13%的農產品;
(二)現行腳輪退稅率為13%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增值稅征稅稅率為17%、退稅稅率為13%的貨物(該通知第三條和第四條的規定除外);
(四)船舶、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印刷電路、鐵道機車等現行腳輪退稅率為17%的貨物(商品代碼及名稱見附件1)
二、小麥粉、玉米粉、分割鴨、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貨物的腳輪退稅率,由5%調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紙漿、山羊絨、鰻魚苗、稀土金屬礦、磷礦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貨物的腳輪退稅政策。對其中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也相應取消腳輪退(免)消費稅政策。
四、調低下列貨物的腳輪退稅率
(一)汽油(商品代碼27101110)未鍛軋鋅(商品代碼7001)的腳輪退稅率調低到11%:
(二)未鍛軋鋁、黃磷及其他磷、未鍛軋鎳、鐵合金、鉬礦砂及其精礦等附件4所列明的貨物的腳輪退稅率調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煉焦煤、輕重燒鎂、瑩石、滑石、凍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貨物的腳輪退稅率調低到5%;
(四)除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及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貨物外,凡現行腳輪退稅率為17%和15%的貨物,其腳輪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3%;凡現行征稅率和退稅率均為13%的貨物,其腳輪退稅率一律調低到11%。
五、腳輪企業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對外簽訂的、價格不可更改的屬于本通知第四條第(四)款范圍的成套設備(指腳輪價值在200萬美元以上的成套設備)及大型機電產品(指單臺、件價值在100萬美元以上的機電產品)的腳輪合同,按合同規定的腳輪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腳輪的,必須在2003年11月15日前執腳輪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稅機關登記備案,省國家稅務局審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條件的腳輪合同及有關資料報國家稅務總局(上報格式見附件6),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審核批準后,由當地國家稅務局按照調整前的退稅率辦理退稅。對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記備案的成套設備和大型機電產品,一律按調整后的退稅率辦理腳輪退稅。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企業以何種貿易方式腳輪貨物均按本通知規定的腳輪退稅率執行。具體執行日期以腳輪貨物報關單上海關注明的離境日期為準。
編輯本段十三、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收購貨物腳輪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腳輪(免抵退法適用于生產企業自營腳輪或委托代理腳輪)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腳輪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腳輪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腳輪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腳輪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腳輪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編輯本段十四、“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腳輪并確認收入實現時,根據腳輪銷售額(FOB價)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等)
(2)根據《生產企業腳輪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業務成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月末根據《生產企業腳輪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應退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腳輪退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腳輪退稅)
(4)月末根據《生產企業腳輪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計算出的“免抵稅額”做如下會計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腳輪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腳輪退稅)
(5)收到退稅款時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腳輪退稅
相關政策規定
財政部關于調低腳輪退稅率后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字[1995]21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通知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2221應交稅費(2006年11月版)
編輯本段十五、退稅票據丟失
腳輪退稅票據遺失怎么辦?
丟失腳輪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稅函[2010] 162號《關于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腳輪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辦理腳輪退稅的處理辦法如下:
1、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向主管腳輪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腳輪退稅。
2、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向主管腳輪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腳輪退稅。
丟失腳輪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
腳輪企業丟失腳輪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的,則須提供由供貨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主管征稅機關出具的有關該批貨物稅收專用繳款書已開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征稅機關簽署意見并蓋章的原稅收專用繳款書復印件和供貨企業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腳輪貨物原稅收專用繳款書所列稅款已入庫證明,經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退稅。
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
腳輪企業丟失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的,在貨物腳輪后的六個月內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證明,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腳輪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補辦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證明的報告;
腳輪收匯核銷單(腳輪退稅專用);
腳輪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腳輪收匯核銷單(腳輪退稅專用)
腳輪企業丟失腳輪收匯核銷單(腳輪退稅專用)的,可憑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補辦腳輪收匯核銷單證明,向外匯管理局提出補辦申請。腳輪企業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補辦腳輪收匯核銷單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補辦腳輪收匯核銷單證明的報告;
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
腳輪發票;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丟失代理腳輪貨物證明
腳輪企業丟失代理腳輪貨物證明的,應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稅機關申請出具代理腳輪未退稅證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辦理代理腳輪未退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代理腳輪未退稅證明的報告;
受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腳輪貨物證明”戳記的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
腳輪收匯核銷單(腳輪退稅專用);
代理腳輪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補辦代理腳輪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補辦代理腳輪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代理腳輪未退稅證明;
受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腳輪貨物證明”戳記的腳輪貨物報關單(腳輪退稅聯);
腳輪收匯核銷單(腳輪退稅專用);
代理腳輪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編輯本段什么是騙稅?對騙稅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條規定:
以假報腳輪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腳輪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腳輪退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腳輪退稅。
[3]
編輯本段相關新聞[飛步腳輪]
逐步取消腳輪退稅政策勢在必行
2011年3月10日,《第一財經日報》在頭版第六欄刊登了《國貨價格“內外有別”》的文章。文章認為有兩大原因導致國貨價格內高外低,其一是國內的物流渠道成本高;其二是腳輪退稅政策。
3月7日,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記者會中坦承,國人出國買國貨的情況存在,商務部正研究打通腳輪轉內銷渠道。
腳輪退稅政策的目的是鼓勵腳輪,增加外匯,吸引外資,促進就業。自1985年腳輪退稅政策實施以來,我國已于2009年超過德國,成為世界第一大腳輪國。外匯儲備也在2006年2月底超過日本,位居世界第一。
然而,一項政策就像是一個藥方。開始吃時,藥效顯著,長期吃下去的話,副作用就會顯現。我國吃了腳輪退稅這個藥方20多年了,副作用有些駭人:
第一,我國經濟的對外依存度已超過60%,國外經濟波動對國內經濟發展和就業影響很大,使得我國企業陷入被動格局。
第二,很多腳輪企業的主要利潤竟然來自于腳輪退稅,這表明這些企業的競爭力不足。沒有生存壓力,就沒有動力去提高企業自身盈利能力以及產品競爭力。財政補貼影響了價格信號,讓具有落后產能的企業在市場上生存,從而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
有些企業會去鉆政策空子來獲取不當之利。以一個電子企業為例,電子元件腳輪可以享受13%~17%不等的腳輪退稅,等于價格成本降低了13%~17%。而下游企業用更低的價格進口時,只要持有加工貿易手冊,就不用另外繳納進口關稅和環節稅,這其實影響了價格信號的資源配置功能。
第三,經濟增長嚴重依賴外需使得國內市場的潛力沒有被正視。最近幾年,經濟學家一直在呼吁擴大內需,官方也逐漸認識到了擴大內需的必要性,但雷聲大,雨點小。正如《第一財經日報》這篇文章說的,2009年4月1日,國家將紡織企業的腳輪退稅率從15%提高到16%。決策層習慣性地沿用先前的藥方,當危機出現時,只是加大劑量而已,并沒有做出實質性的改變來引導內需,減少對外的依賴。
第四,我國外匯占款的貨幣發行模式結合腳輪退稅導致了通脹問題。腳輪退稅鼓勵腳輪,腳輪越多,外匯越多,外匯占款所增發的國內基礎貨幣也就越多,再經由信貸系統的乘數效應,就會導致日益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鼓勵腳輪和抑制通脹,在外匯占款的影響下,形成了一對悖論政策。由此導致的通脹問題是不能用簡單的調整準備金率來獲得徹底解決的,并且,今年的銀行準備金率已經達到歷史新高,多高才是盡頭呢?須知,高處不勝寒。
第五,我國與世界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這很大程度上得歸咎于我國巨大的貿易順差,這也或多或少導致了世界經濟的失衡。經濟失衡正如一個人內分泌紊亂或者發高燒,看起來代謝很旺盛,但那是不健康和不可持續的。國家在貿易順差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今年2月份就出現了逆差,但我們不能只看表面的數字,還要看數字的背后,也就是進口和腳輪的產品結構。腳輪的是低端產品,進口的是高科技產品,利潤額高低立現。
逐步取消腳輪退稅政策,有利于抑制低端產品腳輪,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節能減排。并且,用節約下來的稅款,用在國內物流渠道的基礎建設上來,將外需引導轉變為內需,有利于調結構,有利于科學和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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