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輪配件質量管理獎罰條例
發表時間:2012/8/13 8:57:00
腳輪配件組質量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1 目的
為控制生產過程中人為的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督促員工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消除人為不安全行為,達到“預防為主”的目的,進而杜絕或減少事故發生,使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確保配件組生產質量達到公司的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中山市飛步腳輪廠有關規章制度。為提高倉庫配件組的安全、質量以及環境管理水平,減少或杜絕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發生,規范管理行為,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1.3 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中山市飛步腳輪廠腳輪配件組全體職員。
第二章 處 罰
2.1 散單腳輪配料員出錯
散單腳輪配料員出現漏配、少配、多配的情況,由散單腳輪復檢員發現,第一單處罰4元/單;累計第二單出錯的,處罰8元/單;累計每增加一單,處罰金額為上一單處罰金的2倍。每天為一個記錄周期。
2.2 散單腳輪復檢員出錯
2.2.1 散單腳輪復檢員出錯而未導致發生改補單的,處罰10元/單。
2.2.2 散單腳輪復檢員出錯而導致發生改補單的,處罰200元/單。
2.3 散單腳輪復檢員發現上工序出錯而沒有及時登記,并提醒更改的,每發現一次,以5倍處罰金處罰該復檢員。
2.4 路軌衣通開料員出錯
2.4.1 路軌衣通開料員出錯未導致發生改補單的,第一單處罰2元/單;累計第二單出錯的,處罰4元/單;累計每增加一單,處罰金額為上一單處罰金的2倍。每天為一個記錄周期。
2.4.2 路軌衣通開料員出錯而導致發生改補單的,一單處罰50元/單。
2.5 路軌衣通復檢包裝員出錯
2.5.1 路軌衣通復檢包裝員出錯而未導致發生改補單的,處罰50元/單。
2.2.2 路軌衣通復檢包裝員出錯而導致發生改補單的,處罰200元/單。
2.6 路軌衣通復檢包裝員發現上工序出錯而沒有及時登記,并提醒更改的,每發現一次,以10倍處罰金處罰該復檢員。
2.7 未經同意私自拿去裝箱單進行作業的,第一次發現處罰100元/次,并給予警告;第二次則處罰200元/次,并無償解雇。
2.8 非不可抗拒因素,違章操作行為的,按以下方法處罰:
違章情形 首次犯錯 重復犯錯 備注
違章操作未造成損失的 口頭警告 第二次犯錯處罰10元/次,之后以10元為等差進行處罰 當天累計超過3次者,嚴重警告
違章操作并造成損失金額達500元以下的(非故意損壞) 50元/次 第二次100元/次,之后以2為倍數進行處罰 當天累計超過3次者,嚴重警告
違章操作并造成損失金額達1000元以上的(非故意損壞) 100元/次 第二次200元/次,之后以2為倍數進行處罰 當天累計超過3次者,嚴重警告,并做調崗或開除處分
故意違章操作并未造成損失的 200元/次 無償解雇 進行思想教育,并視情況進行調崗,觀察
故意違章操作并造成損失的 無償解雇 —— ——
第三章 獎勵
3.1 發現上工序出錯的,并做好記錄,獎與2元/單,在月度部門例會上發放,并進行公布表揚。
3.2 跨工序發現出錯或違章行為,并做好記錄的,獎與4元/單,在月度部門例會上發放,并進行公布表揚。如揭發違章行為(情節嚴重的),避免公司節省重大損失的,經領導商議后,給予重大獎勵,并進行公布表揚。
3.3 當月無出錯記錄的
3.3.1 散單腳輪配料員當月無出錯記錄的,獎與20元/月。
3.3.2 散單腳輪復檢員當月無出錯記錄的,獎與30元/月。
3.3.3 路軌衣通開料員當月無出錯記錄的,獎與30元/月。
3.3.4 路軌衣通復檢包裝員當月無出錯記錄的,獎與30元/月。
3.4 改進生產流程的
針對目前的生產流程存在的弊端,凡提出有效的改進措施的,并在實踐過程中,取得有效的,經報與創新小組,由創新小組整理向上匯報。經領導審批后,獎勵相應的創新獎勵金。
第四章 附則
4.1 本條例所述獎罰情況,都需開具相應單據,并做好登記存檔。
4.2 開處罰單流程:班組組長根據處理條例,對處罰行為人開具《罰款單》,行為人進行簽名確認,再由庫區經理審批后,報倉庫處罰金管理員處登記存檔,并將存根返還給行為人。
4.3 發放獎勵金流程:由班組組長提交當月獎勵人員名單及獎勵明細至庫區經理處,由庫區經理進行審核確認,并將最后的名單提交至創新小組統一管理。
4.4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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