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輪出口退稅計算
發表時間:2012/8/26 17:36:09
一)、內資生產腳輪(含新外商投資腳輪)實行"免、抵、退"稅的計算: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 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2)當期腳輪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 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
當生產腳輪本季度腳輪出口銷售額占本腳輪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50%及以上,且 季度末應納稅額出現負數時,按下列公式計算應退稅額:
(1)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腳輪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
當期應退稅額=本季度腳輪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
(2)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腳輪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率時:應退稅額=應納稅額的絕對值
(二)生產腳輪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腳輪出口的,按如下公式 計算"免、抵、退"稅:
(1)當期腳輪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 ×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 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退稅率)
公式所列的"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原則上以核銷時海 關計算免征增值稅的價格掌握。
(2)其余"免、抵、退"稅公式按前述公式執行。
上述公式中的"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 "上期"是指"上
半年(季、月)"或"上年"。
(三)無進腳輪出口經營權的生產腳輪腳輪出口退稅的計算
(1)當期腳輪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當期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 ×(征稅稅率-退稅稅率)
(2)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累計外 銷貨物銷售額÷當期累計全部貨物銷售額)
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應退稅額=當期累計外銷貨物的進項稅額-當期出 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
(四)對外修理修配的腳輪出口退稅計算(外貿腳輪)
應退稅額=修理修配金額×退稅率。
(五)腳輪出口腳輪委托生產腳輪加工收回后報關腳輪出口的貨物退稅計算:
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發票進項金額+工繳費發票金額) ×退稅率
(六)腳輪出口腳輪腳輪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計算
應退消費稅稅款=腳輪出口貨物的工廠銷售額(腳輪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七)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特準退稅的腳輪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應按下列 公式計算:
進項 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的)銷售金額
= -------------------------------------×退稅率
稅額 (1+征收率)
腳輪出口退稅的基本制度
我國的腳輪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根據我國國情建立起來的、相對獨立于其他因內稅收管理的一種專項稅收制度。1994年我國對工商稅制進行了全面改革。根據改革的指導思想,國家稅務總局先后制定并頒布了《腳輪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腳輪出口退稅電子化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退稅范圍、計算辦法、常規管理、清算檢查等作了具體規定。近年來。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多次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國腳輪出口退稅制度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享有腳輪出口退稅權的腳輪,是指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進腳輪出口經營權的腳輪。主要是外貿公司和有進腳輪出口權的生產腳輪,包括外商投資腳輪,另外還有腳輪出口量較小的一些特殊腳輪,如外輪供應公司、免稅品公司等等。目前這類腳輪約為10萬戶。今后隨著腳輪出口經營權的放開,辦理腳輪出口退稅的腳輪戶數將逐漸增加。
享受退稅的腳輪出口貨物,除免稅貨物、禁止腳輪出口貨物和明文規定不予退稅貨物外、其他貨物都可享受退稅政策。退稅的稅種為增值稅和消費稅。從2004年起,增值稅的退稅率共有5檔,分別是17%、13%、11%、8%、5%,平均退稅率為12%左右。消費稅的退稅率按法定的征稅率執行。
腳輪出口退稅主要實行兩種辦法:一是對外貿腳輪腳輪出口貨物實行免稅和退稅的辦法,即對腳輪出口貨物銷售環節免征增值稅,對腳輪出口貨物在前各個生產流通環節已繳納增值稅予以退稅;二是對生產腳輪自營或委托腳輪出口的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對腳輪出口貨物本道環節免征增值稅,對腳輪出口貨物所采購的原材料、包裝物等所含的增值稅允許抵減其內銷貨物的應繳稅款,對未抵減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稅。
腳輪出口退稅的稅款實行計劃管理。財政部每年在中央財政預算中安排腳輪出口退稅計劃,同國家稅務總局分配下達給各省(區、市)執行。不允許超計劃退稅,當年的計劃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腳輪出口腳輪的腳輪出口退稅全部實行計算機電子化管理。通過計算機申報、審核、審批,從2003年起啟用了“口岸電子執法系統”腳輪出口退稅子系統。對腳輪申報退稅的報關單、外匯核銷單等腳輪出口退稅憑證,實現了與簽發單證的政府機關信息對審的辦法,確保了申報單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一般貿易腳輪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腳輪腳輪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后退”是指生產腳輪自營腳輪出口或委托代理腳輪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腳輪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腳輪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后退”辦法按照當期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為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為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價的換算方法如下:
以下內容需要回復才能看到
FOB價=CFR價-運費=CIF價×(1-投保加成×保險費率)-運費
因此,如果腳輪以到岸價格作為對外腳輪出口成交的,在貨物離境后,應扣除發生的由腳輪負擔的國外運費、保險費傭金和財務費用;以CFR價成交的,應扣除運費。
二、計算方法
1、一般貿易
(1)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
(2)以上計算公式的有關說明:
①當期進項稅額包括當期全部國內購料、水電費、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當期海關代征增值稅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谕鈪R人民幣牌價應按財務制度規定的兩種辦法確定,即國家公布的當日牌價或月初、月末牌價的平均價。計算方法一旦確定,腳輪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更改。
?、勰_輪實際銷售收入與腳輪出口貨物報送但、外匯核銷單上記載的金額不一致時,稅務機關按金額大的征稅,按腳輪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記載的金額退稅。
?、軕{稅額小于零的,結轉下期抵減應交稅額。
舉例說明:
例1、某鞋廠2000年3月腳輪出口鞋30000打,其中:(1)28000打以FOB價成交,每打200美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2)2000打以CIF價格成交,每打240美元,并每打支付運費20元、保險費10元、傭金2元,人民幣外匯牌價為1:8.2836元。當期實現內銷鞋19400打,銷售收入34920000元,銷項稅額為5936400元,當月可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0800000元,鞋的退稅率為13%。用“先征后退”方法計算應交稅額和應退稅額。
計算腳輪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腳輪出口自產貨物銷售收入=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到岸價格-運輸費-保險費-傭金)×外匯人民幣牌=28000×200×8.2836+2000×(240-20-10-2)×8.2836=49834137.60(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5936400+49834137.60×17%-10800000=3608203.39(元)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腳輪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稅率-49834137.60×13%=6478437.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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