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欖一廠被罰款105000元,什么情況?
發表時間:2024-4-15 8:58:14
近期,小欖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小欖市場監管分局對小欖鎮某制衣廠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廠未經商標注冊人授權許可,加工標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內褲,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的規定。
鎮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上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最終對該廠作出沒收商標侵權的違法物品及罰款105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敬告廣大市場主體:
經營者生產銷售標注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應當經商標注冊人授權,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將會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一步,我鎮將繼續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保障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激勵自主創新、創建自主品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小欖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小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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