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輪廠服裝統一管理
發表時間:2012/11/15 0:06:45
一、 公司工作服的面料、顏色、等級、樣式、數量、品種、發放的時間、范圍、條件所有標準由管理部負責制訂,由人事課負責具體實施。
二、本公司廠服有冬裝、夏裝兩種,冬裝35元/件,夏裝15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廠服分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任何人不得更改廠服款式,顏色等。
四、發放標準:
4.1、公司正式員工每人發放冬裝兩套,夏裝兩套;
4.2、新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一星期后才可領取廠服(臨時工均不發服裝),發放2件;轉正后發放4件(夏裝2件、冬裝2件).
五、腳輪廠服領用程序:
5.1、廠服發放由管理部人事課人員負責,員工領取廠服須出示廠牌,并登記領取數量、類型、日期、領取人簽名;人事課人員需將記錄備案存檔。
5.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 夏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一年,冬裝廠服使用期限為二年;按員工領用之日起算。廠服到期可更換一件,如公司統一換款式將另行通知。
l 廠服使用期到期后,若員工需要再領取廠服,須填寫《廠服領用申請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方可到人事課重新領取新的廠服。
l 如在廠服使用期限內,如屬人為破損或丟失需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核準后,并照人事公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除)。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廠服補領申請單》,由部門主管核準后至人事課補領廠服
5.3、每年4月、11月為換發廠服發放時間。
5.4、新進員工所領取的廠服的成本費用均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5.5、從領用日期算起,夏裝領用滿一年后可以領換一件新工衣,冬裝滿二年后可以換一件新工衣,換裝后不再扣除工衣成本費。但必須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請,并填寫工衣領用申請表。
5.6、有下列情況,可退回廠服費用:
A、工作服發放之日滿一年后,員工離職,可帶走工衣,離職時可退回廠服費用。
5.6、有下列情況,不給予退回工衣費用:
A、入廠不滿一年的新員工,領取廠服之日起不滿一年,如員工離職,工作服由員工帶走。廠服費用不給予退回
B、入廠滿一年的老員工,領取廠服之日起不滿一年的。如員工離職,工作服由員工帶走,廠服費用不給予退回。
C、2009年1月1日前進廠的員工領取廠服滿一年,換裝時須扣除工衣成本費,待領取又滿一年后沒換裝者,退回工衣成本費。
第二條.員工著裝規定
2.1、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必須保持整潔,不得遺失若損壞,上班時間必須穿著廠服,假日可以不穿, (辦公室人員、業務、銷售、采購及出差人員可免于上述規定)
2.2、為方便工作,腳輪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由管理部負責解釋及修改,由人事課和保安課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返回